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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
作者: 来源: 撰写日期:2016-04-19 09:21

 

2016年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系统

政策法规工作要点

 

2016年全区质监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总体要求是: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以落实《法治政府实施纲要(2015-2020年)》为主线,围绕区局党组确立的“突出质量主题、筑牢安全防线、转变工作方式、提升服务水平”工作总基调,继续做好“服务发展、增强监管、改革和法治”三篇大文章,准确把握新常态下质监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,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,全面建设法治质监。

一、推进简政放权,深化行政审批改革

1.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。各盟市、旗县质监部门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本单位权责清单。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按照上级取消、下放行政权力及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, 动态调整权责清单。自治区质监局要制定下放行政权力承接方案,指导下级部门做好承接工作。进一步简政放权,优化权责清单,再取消、下放行政权力50项左右。

2.依法划分全区质量技术监督事权。在已建立的权责清单基础上,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、事权清晰、责任明确、权责统一的原则,做好自治区、盟市、旗县(市区)三级质监事权划分,进一步细化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、监督检查、应急事项处置及业务办理的职责权限。组织开展调研,充分听取征求基层的意见,确保事权划分合理、合法,可操作,健全全区质监系统工作新机制。

3.全面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。修订《内蒙古质监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》,按照受理、审核和审批相分离的原则,进一步明确职责、优化流程、提高效率、强化监督。自治区质监局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系统,对行政许可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审批、统计和公示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,并对办理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和期限预警提示,逐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,规范权力运行。

4. 全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。按照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8号)要求,全面推进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服务公开、管理公开、结果公开。制定《内蒙古质监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》,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,加强公文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重点工作、重要政策等信息公开。

5.提升政务服务水平。服务供给侧改革、“十个全覆盖”等重点项目、重点工作。制定《内蒙古质监系统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》,在全系统推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,全面加强服务“窗口”建设,在“受理窗口”公示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,实行一次性告知、公开承诺办理时限、首问负责制,优化压缩特种设备、产品质量、计量检验检测服务时限,实现企业、群众办事即到即办。

6. 促进相关社会组织规范发展。制定《内蒙古质监局促进业务相关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意见》。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,厘清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职能边界,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。依法依规重点支持引导质监工作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、学会规范发展。建立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机制,积极探索相关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转移职能,承接试点项目,推动相关社会组织规范发展。

二、强化法制监督,规范行政执法     

7.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。强化执法监督检查,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,加强案卷评查情况分析通报,加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交流、研讨,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,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提高行政执法水平。

8.做好行政复议、应诉工作。优化行政复议审查方式,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通报,坚持案件审理与指导相结合,防范执法风险。继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,加强盟市、旗县质量技术监督领域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信息交流、分析、研讨与指导。

三、加强制度建设,完善质监法规体系

9.推进质监法规制度建设。开展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<标准化法>办法》立法研究,为修法奠定基础,为推进标准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。重点推进制定《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》政府规章。

10.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。修订《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》,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,做好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,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相关要求,提升规范性文件的水平和质量。

11.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。修订《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(暂行)规则》,形成统一规范、分级执法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体系,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。

四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创造良好法治环境

12.落实普法责任制。紧密围绕“全面依法治国”要求和改革新形势,科学谋划“七五”普法工作。加强面向社会、企业、消费者的普法宣传,提升全社会质量法治意识,积极推进质监法治文化。推动“谁执法、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的落实。积极组织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。

13.强化法治教育培训。全系统要结合法治质监建设的实际需要,制定培训计划,以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重点,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。坚持党组(委)中心组学法、法制讲座等活动,支持基层单位质监法规学习培训。

 五、加强组织领导,全面建设法治质监

14.加强法制队伍建设。建立自治区质监法律专家队伍,在法制工作研讨、立法研究、执法监督、法治质检建设评价考核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;组建全区质监系统公职律师队伍,发挥公职律师队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法律支持作用。

15.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。按照自治区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,成立自治区质监局法治质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研究制定《内蒙古质监局法治质监建设实施方案》,组织开展法治质监评估考核,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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